|
各市、州、县粮食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8号)精神,省局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和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将《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下载附件
关键字:湖北省,粮食局,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试行
|